证券之星消息,7月29日ST元成公开信息显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祝昌人、副总经理陈平、姚丽花、柴菊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根据《警示函》及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告显示,2020年年度至2023年三季度期间,公司与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开发)合作的相关工程项目中砂/石料的收入成本未做甲供抵消处理,存在多计收入成本的情况,导致会计核算不准确;在甲供砂/石料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款项最终支付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投资),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会计核算不准确。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中多项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至2023年三季度合计调减收入16,122.41万元,调减成本15,530.48万元,影响净利润-184.90万元,其中: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分别调减收入11,821.92万元、2,402.26万元、1,877.33万元、20.90万元、20.90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16.54%、4.19%、5.74%、0.09%、0.07%;分别调减成本11,605.97万元、2,087.56万元、1,828.15万元、8.80万元、8.80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22.94%、4.99%、7.22%、0.05%、0.04%;分别影响净利润-38.55万元、-209.31万元、-15.66万元、49.01万元、78.62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0.42%、4.44%、0.29%、2.84%、11.75%。二是根据《警示函》及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相关项目审计差价未能及时入账,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对2022年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公告显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审价报告出具时间为2022年9月—10月,由于公司未及时获得相关项目审计报告,未能及时入账,存在跨期收入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调减主营收入1,416.14万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1,355.9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4.60%、25.61%、0.39%、1.0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调减总资产、净资产1,355.9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0.38%、1.01%。(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在甲供砂/石料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款项最终支付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元成投资,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发生额分别为4,867.88万元、5,516.82万元、4,842.50万元、303.28万元,分别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9%、5.08%、4.30%、0.22%,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15,530.48万元;期末余额分别为2,724.19万元、3,017.17万元、3,442.12万元、3,432.57万元,分别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3%、2.78%、3.06%、2.54%。截至2023年6月末,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432.57万元,公司相应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增其他应收款3,432.57万元。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月26日收回了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及对应利息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调减主营收入1,416.14万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1,355.9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4.60%、25.61%、0.39%、1.0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调减总资产、净资产1,355.9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0.38%、1.01%。(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在甲供砂/石料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款项最终支付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元成投资,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发生额分别为4,867.88万元、5,516.82万元、4,842.50万元、303.28万元,分别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9%、5.08%、4.30%、0.22%,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15,530.48万元;期末余额分别为2,724.19万元、3,017.17万元、3,442.12万元、3,432.57万元,分别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3%、2.78%、3.06%、2.54%。截至2023年6月末,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432.57万元,公司相应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增其他应收款3,432.57万元。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月26日收回了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及对应利息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调减主营收入1,416.14万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1,355.9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4.60%、25.61%、0.39%、1.0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调减总资产、净资产1,355.9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0.38%、1.01%。(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在甲供砂/石料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款项最终支付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元成投资,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发生额分别为4,867.88万元、5,516.82万元、4,842.50万元、303.28万元,分别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9%、5.08%、4.30%、0.22%,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15,530.48万元;期末余额分别为2,724.19万元、3,017.17万元、3,442.12万元、3,432.57万元,分别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3%、2.78%、3.06%、2.54%。截至2023年6月末,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432.57万元,公司相应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增其他应收款3,432.57万元。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月26日收回了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及对应利息。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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