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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倪一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7-17 1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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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7月17日中路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倪一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唐成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倪一琳、唐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78号)查明的事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倪一琳、唐成作为公司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充分执行关键审计事项应对程序,包括未充分测试和评价金融工具估值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未充分复核专家工作所涉及的评价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方法和重要假设的合理性和相关性,未充分复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相关参数披露完整性。二是对子公司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并了解交易对手方经营状态显示异常的原因;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了解往来款询证函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不符的原因;审计底稿未见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三是自行车销售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第一,内部控制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了解自行车相关销售流程的单据流转过程,并恰当执行控制测试;未对销售和收款循环中的对账和调节、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坏账部分执行充分测试。第二,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分析性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分析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未对应收账款函证保持控制。审计底稿显示,部分函证回函邮寄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期,且其中8份回函寄至公司。(二)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存在的问题一是未充分评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估值的合理性。在复核公司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估计时,对于个别按照账面净资产计量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未充分关注并评价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二是利用专家工作不到位。未见评价外聘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也未对外聘评估专家的工作进行充分复核。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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