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8日华脉科技公开信息显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杨勇、非独立董事陆玉敏、董事会秘书陈革、杨位钢、姜汉斌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担保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一)对外担保进展未及时披露2022年4月23日,公司披露称,公司拟为子公司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光电)提供3,8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2022年12月,华脉光电续贷使用2022年新增的担保额度2,750万元,但公司在上述担保发生时未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5月10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拟为子公司南京华脉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物联)和华脉光电分别提供1,000万元、3,8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对于华脉光电拟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为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欠出租人的全部债务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2023年,华脉物联对外借款使用2023年新增担保额度1,000万元;2023年12月,华脉光电续贷使用2023年新增的担保额度2,750万元;2023年5月30日,华脉光电对外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总额为3,260.87万元,公司同日对外签订《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华脉光电《融资租赁合同》发生全部债务的40%。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均未在实际发生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迟至2024年5月10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实际对外担保额度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根据公司公告,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中,仅华脉光电资产负债率超过70%。2022年4月2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为华脉光电提供3,8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公告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12个月内,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华脉光电承担担保责任为9,245.50万元,超过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5,445.50万元,超额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1%。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为华脉光电提供3,8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对于华脉光电拟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为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欠出租人的全部债务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称,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达6,864.89万元。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公告称,华脉光电售后回租业务使用2023年新增担保额度1,304.39万元,扣除该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华脉光电提供债务担保金额为5,560.50万元,超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1,760.50万元,超额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1%。公司上述2022年及2023年实际为华脉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均超出前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超额担保未履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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