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月19日金花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孙明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1月27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或公司)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09.27万元至922.91万元。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4,900万元至-4,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00万元至300万元。更正原因为,公司前期以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国际大酒店)不再纳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并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进行业绩预测,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后,由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花国际大酒店工商变更手续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因此在本报告期末将金花国际大酒店股权作为“持有待售”处理,该事项使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减少2,900万元,2024年一季度股权转让收益相应增加2,900万元,导致公司更正业绩预告。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4,289.0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00.47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
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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