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月17日兆丰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
七、股利分配政策”披露如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你公司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984.96和16,453.96万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