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月6日西藏珠峰公开信息显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荣、总经理张杰元、董事长特别助理胡晗东、宋孜谦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871万元到-9,914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4,644万元到-3,096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由于期末调汇形成的汇兑损失,最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原因,预计2023年净利润为-22,871万元至-17,914万元,预计扣非净利润为-24,174万元到-19,217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1,370.67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22,673.92万元。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对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披露不准确,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较大,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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