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月3日宁波能源公开信息显示,朱云雷、吴舟、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对函证异常迹象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公司向客户发函的联系方式与供应商回函的联系方式存在信息重合的情况,审计过程中未关注到上述异常事项,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未对其他异常迹象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分别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存在合同对手方业务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执行相关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时未关注到上述异常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吴舟、朱云雷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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