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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5-30 1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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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30日联翔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副总经理彭小红、董事唐庆芬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0.92万元至1,020.88万元,同比减少2,606.13万元至2,926.09万元,下降比例为71.85%至8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259.10万元至388.14万元,同比减少2,492.82万元至2,621.86万元,下降比例为86.53%至91.01%。同时公告称,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1,524.14万元到-1,247.0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821.42万元到-1,490.26万元,更正业绩较预告业绩由盈转亏。业绩预告更正原因为:1.公司对获得的政府补助文件解读有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调减其他收益268.80万元;2.公司对即将进入市场的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需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76.78万元;3.根据评估机构对控股子公司嘉兴裱糊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测算结果,需补计提商誉减值214.83万元;4.预告披露后,公司对2023年某客户的销售达成退货协议,并对相关退回产品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影响当期损益745.26万元;5.公司管理层对全资子公司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全面预测后,对其可弥补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8.46万元不予确认。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28.81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599.07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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