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28日康隆达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地、副总经理唐倩、副总经理王春英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或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3,500万元到-9,2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9,500万元到-5,200万元。公告显示,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锂盐产品市场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较大亏损以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1,000万元到-16,000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7,500万元到-12,500万元。公告显示,业绩预告更正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调整,以及对坏账准备计提进行调整所致。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实际实现归母净利润-22,027.59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8,680.32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
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地、时任财务总监王春英、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倩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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