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27日海南椰岛公开信息显示,海南椰岛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3年4月10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全德能源计划在未来12个月适时继续增持不少于1.5%上市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10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称,全德能源尚未增持公司股票,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处罚决定如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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