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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5-23 1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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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22日*ST金洲公开信息显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许静、监事杨敬平、监事马中文、财务总监杨彪、总会计师任会清、朱要文、纪长钦、汪洋、张金铸、刘开才、姜永田、夏斌、何玉水、胡凤滨、韩雪、赵国文、孙旭东、季庆滨、何小敏、崔亿栋、宋丽娜、周汉生、刘道仁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一)金洲慈航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2015年2月3日,金洲慈航停牌筹划重大事项。6月1日,金洲慈航披露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草案》)、《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包含丰汇租赁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等文件。根据《交易报告书草案》,金洲慈航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位股东合计持有的丰汇租赁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594,99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6月17日,金洲慈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10月30日,金洲慈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3号)。11月3日,金洲慈航披露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11月5日,丰汇租赁90%股权变更登记至金洲慈航名下。金洲慈航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交易报告书》中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由丰汇租赁时任董事长汪洋、时任财务总监崔亿栋签字,并由丰汇租赁加盖公章。(二)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未按规定披露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宋丽娜先后担任丰汇租赁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宋丽娜持有海润泰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泰达)70%的股份,是海润泰达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天水紫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紫金)、北京昊诚拓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泉溪海)是海润泰达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天水紫金、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是丰汇租赁的关联方。2014年,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广茂)与天水紫金、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等公司发生了提供资金、咨询服务、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等关联交易,交易发生金额合计121,156.20万元,占丰汇租赁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7%。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4]53号)第三十七条,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应披露丰汇租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经查,金洲慈航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1,070,604,792.35元、利润总额1,232,804,915.3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15%、利润总额的91.59%;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59,999,982.00元、利润总额59,999,982.00元、存货1,768,527,137.7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57%、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3%、净资产的26.90%,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金洲慈航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处罚决定如下:

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朱要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三、对汪洋、崔亿栋、杨彪、周汉生、季庆滨、宋丽娜、何玉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赵国文、韩雪、任会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五、对张金铸、许静、孙旭东、杨敬平、刘道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六、对何小敏、纪长钦、胡凤滨、夏斌、姜永田、刘开才、马中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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