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21日瑞茂通公开信息显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菊芳、副总经理刘建辉、李艾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9号)查明的事实,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起借用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资金往来结算。公司财务账中直接记录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往来,未记录经该专用账户流转信息。公司也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年报时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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