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20日联创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洪国、胡安智、齐海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4月9日,联创股份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以下简称《签署备忘录公告》)显示,联创股份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北京信投对联创股份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2024年1月24日,联创股份披露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华安新材收到北京信投股权投资款共计8,888万元,经双方再次协商一致,本次投资款8,888万元占华安新材9.999%股权。根据联创股份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联创股份与北京信投于2019年3月25日签署《备忘录》,此后于2019年3月29日与北京信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北京信投向华安新材增资8,888万元以获得华安新材9.999%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已将增资款8,888万元汇入华安新材账户。联创股份在披露《签署备忘录公告》时已与北京信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约定实际增资金额,但联创股份未完整、及时披露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及北京信投增资款后续实际到账情况,直至2024年1月24日、1月31日才在《补充公告》及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复中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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