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监管公告 - 正文

新研股份:杨立军、韩华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5-16 19:00: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5月15日新研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杨立军、韩华、胡鑫、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舜、刘佳春、方子恒、卢臻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5年3月和2015年5月,你们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新研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你们收购所持有的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钛科技)的股权,并由你们作出业绩承诺。另外,你们与新研股份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了2015、2016、2017年度(以下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2.4亿元和4亿元,若业绩承诺期内新航钛科技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由你们对新研股份进行补偿。2023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向新研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5年至2019年存在虚增利润情形。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2-00086号)确认,业绩承诺期(2015年度至2017年度)新航钛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你们作出的承诺。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业绩承诺方应当对新研股份进行补偿。截至目前,你们未按照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研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