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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5-15 0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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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14日华西证券公开信息显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然、刘静芳、郑义、陈庆龄因信息披露违规,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华西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持续督导期间出具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第十七条,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条、第3.2.1条的规定。刘静芳、张然作为金通灵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对华西证券保荐阶段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再融资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郑义、陈庆龄作为金通灵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对华西证券持续督导阶段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规则》第1.4条、第3.2.1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六个月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在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不接受其向本所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二、对刘静芳、张然给予两年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在2024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期间,不接受其签字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刘静芳、张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五、对郑义、陈庆龄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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