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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5-13 19: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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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13日东方中科公开信息显示,东方中科股东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良兵、刘达、赵国、王秀贞、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小亮、孙文兵、张林林、刘顶全、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1年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你们共同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与东方中科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万里红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在业绩承诺不能实现时对东方中科进行补偿。万里红2022年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截至目前,你们仍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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