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10日德昌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晓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5日到账,其中三个募投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4个月。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计划,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均应当于2023年10月15日达到原定建设完成日期。公司在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不规范的情形:一是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延期情况,公司迟至2023年12月14日才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称“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和“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二是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变更情况,公司迟至2024年3月12日才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称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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