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9日ST起步公开信息显示,独立董事李有星、财务总监饶聪美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是公司2020年4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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