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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5-07 1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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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6日时代万恒公开信息显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军、总经理李治斌、副总经理王昕刚、副总经理庄绍英、副总经理李星宇、财务总监姜道林、彭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4号)及《关于对李治斌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与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存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情况。2023年9月7日、10月10日等多日中,以上委托理财行为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另经查明,2024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九夷锂能、九夷能源2023年度委托理财滚动累计购买额16.46亿元,单日最高购买金额为2.3亿元,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日最高理财余额为2.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46%。同时,九夷锂能、九夷能源对部分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存在错误,进而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列报项目出现错报,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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