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6日莱茵体育公开信息显示,莱茵体育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9年3月11日,你公司与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签署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你公司承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现有业务2019年、2020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你公司将亏损额补足给上市公司。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莱茵体育2019-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03万元、-7172万元,2020年发生亏损。2021年9月,成都体投集团依据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经贸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2023年4月,国际经贸仲裁委裁决由莱茵达控股向上市公司莱茵体育支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5020万元。2023年5月,因你公司未按时履行国际经贸仲裁委的仲裁裁决,成都体投集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对你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房产进行查封保全并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你公司未主动向莱茵体育支付业绩补偿款项,违反了你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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