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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5-01 0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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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4月30日爱旭股份公开信息显示,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W853P)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股东,存在以下事实:截至2022年9月27日,你企业持有公司17.54%的股份。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2月28日,因主动减持、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等事项,你企业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2%,你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你企业继续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且因期间存在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行权导致你企业持股被动稀释,合计减持公司1.45%的股份。至此,你企业经主动减持、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等事项,持股比例累计减少6.47%,直至2023年6月3日,你企业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上述权益变动事项。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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