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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ST新纺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100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4-04-30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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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8日*ST新纺(0020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新野纺织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野纺织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导致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 (一)新野纺织涉嫌以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2016 年至 2022 年,新野纺织及子公司通过与外部业务主体之间不具有商业 实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其中,2016 年 虚增营业收入 230,769,367.22 元, 虚增营业成本 230,769,367.22 元;2017 年虚 增营业收入 376,808,093.62 元,虚增营业成本 376,808,093.62 元;2018 年虚增 营业收入 676,413,521.45 元,虚增营业成本 594,586,571.57 元,虚增利润总额 81,826,949.88 元;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1,248,292,575.59 元,虚增营业成本 1,162,222,148.81 元,虚增利润总额 86,070,426.78 元;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763,278,484.94 元 ,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868,613,960.73 元 , 虚 减 利 润 总 额 105,335,475.79 元;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816,543,078.67 元,虚增营业成本 808,076,293.09 元,虚增利润总额 8,466,785.58 元;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1,308,659,414.88 元, 虚 增 营业 成 本 1,329,380,874.55 元 , 虚 减 利润 总额 20,721,459.67 元。 (二)新野纺织涉嫌以重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2020 年至 2022 年,新野纺织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提前对部分销售业务 确认收入,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再次确认收入,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并虚增 或虚减利润总额。其中,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4,754,652.92 元,虚增营业成本 151,031,328.16 元,虚增利润总额 63,723,324.76 元;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42,274,596.90元,虚增营业成本33,082,770.05元,虚增利润总额9,191,826.85 元;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3,578,346.46 元,虚增营业成本 4,718,206.06 元,虚减 利润总额 1,139,859.60 元。 (三)新野纺织涉嫌以母子公司之间购销业务等虚增、虚减营业收入 新野纺织与子公司之间以购销棉花、棉纱业务所开具的发票作为确认收入依 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母子公司之间合并抵销不准确,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其 中 , 2016 年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96,804,453.34 元 , 2017 年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38,378,779.79 元,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114,847,273.19 元,2019 年虚减营业 收入 33,463,735.89 元,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55,846,361.10 元,2021 年虚减 营业收入 192,180,639.87 元,2022 年虚减营业收入 54,004,603.39 元。 二、新野纺织涉嫌虚减、虚增营业成本,导致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至 2021 年,新野纺织通过调整原材料入账数量、金额或凭证,虚增 产成品数量等方式虚减营业成本。其中,2016 年虚减营业成本 407,336,236.27 元 , 2017 年 虚 减 营 业 成 本 490,396,266.71 元 , 2018 年 虚 减 营 业 成 本 270,382,948.85 元,2019 年虚减营业成本 715,047,697.44 元,2020 年虚减营 业成本 533,420,583.38 元,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 748,794,987.89 元。2022 年 虚增营业成本 585,196,740.52 元。 三、新野纺织涉嫌虚增存货,导致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 2016 年至 2022 年,新野纺织因虚减营业成本等因素影响,导致虚增存货。 其中,2016 年虚增存货 396,692,050.48 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 5.00%; 2017 年虚增存货 916,140,513.06 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 10.05%;2018 年虚增存货1,603,235,873.84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16.43%;2019年虚增 存货 1,836,650,855.70 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 19.22%;2020 年虚增存货 1,903,560,824.92 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 18.69%;2021 年虚增存货 2,505,006,490.84 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 23.71%;2022 年虚增存货 220,135,774.33 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 3.26%。以上虚增存货均不考虑存 货跌价准备影响。 四、新野纺织涉嫌虚增研发费用,导致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 2016 年至 2022 年,新野纺织通过拆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等方式虚增研 发费用。其中,2016 年虚增研发费用 145,689,276.86 元,2017 年虚增研发费用 161,430,520.00 元,2018 年虚增研发费用 182,711,331.72 元,2019 年虚增研发 费用 184,918,136.28 元,2020 年虚增研发费用 156,715,336.95 元,2021 年虚增 研发费用 163,025,099.78 元,2022 年虚增研发费用 101,186,735.00 元。 综上,2016 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 327,573,820.56 元,虚减营业成本 176,566,869.05 元 , 虚 增 研 发 费 用 145,689,276.86 元 , 虚 增 利 润 总 额 358,451,412.75 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59.81%;2017 年,新野纺织虚增 营业收入 415,186,873.41 元,虚减营业成本 113,588,173.09 元,虚增研发费用 161,430,520.00 元,虚增利润总额 367,344,526.50 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 的 115.62%;2018 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 791,260,794.64 元,虚增营业成本 324,203,622.72 元 , 虚 增 研 发 费 用 182,711,331.72 元 , 虚 增 利 润 总 额 284,345,840.20 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5.78%;2019 年,新野纺织虚增 营业收入1,214,828,839.70元,虚增营业成本447,174,451.37元,虚增研发费用 184,918,136.28 元,虚增利润总额 582,736,252.05 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 的 180.47%;2020 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 1,033,879,498.96 元,虚增营业成 本 486,224,705.51 元,虚增研发费用 156,715,336.95 元,虚增利润总额 390,939,456.50 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99.63%;2021 年,新野纺织 虚增营业收入 666,637,035.70 元,虚增营业成本 92,364,075.25 元,虚增研发 费用 163,025,099.78 元,虚增利润总额 411,247,860.67 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 润总额的 1,013.30%;2022 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 1,258,233,157.95 元, 虚增营业成本 1,919,295,821.13 元,虚增研发费用 101,186,735.00 元,虚减利 润总额 762,249,398.18 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53.41%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 罚款; 二、对魏学柱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许勤芝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四、对陶国定、吴勤霞、王峰、鲁西平、宋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五、对韩振平、白普、赵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六、对万华楠、肖新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七、对郑军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魏学柱时任新野纺织董事长,组织、策划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时间 长、金额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 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魏学柱采取终身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 许勤芝作为新野纺织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魏 学柱授意安排,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 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许勤芝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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