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11日凌云光公开信息显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毅、董事会秘书顾宝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购房,顾宝兴于2023年12月26日按3%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人民币301.4014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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