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月20日天晟新材公开信息显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海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7年11月25日,天晟新材为时任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2018年1月16日,天晟新材将4700万元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为江苏叁陆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上述担保分别于2020年6月、2019年1月解除,公司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天晟新材、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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