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月19日大千生态公开信息显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蒋琨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1年9月4日,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将原募投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变更为“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宣城项目)、“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韩楼村项目)、“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义乌国贸项目)和“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马陵山项目),项目工期分别为365天、500天、360天和360天。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宣城项目、韩楼村项目、义乌国贸项目分别于2020年12月、2020年8月、2020年11月开工,因此前述项目应当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2月、2021年11月建设完毕,马陵山项目尚未开工。但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止2022年末,宣城项目、韩楼村项目、义乌国贸项目和马陵山项目的投入进度分别为6.90%、56.25%、19.65%和0%,未能按照原定计划工期建设完成。直至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终止宣城项目和马陵山项目,同时将韩楼村项目予以结项。2024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义乌国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综上,公司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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