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2月6日*ST太安公开信息显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T太安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柯少彬、副总经理谢成松、常务副总经理柯少芳、非独立董事宋秀清、非独立董事余祥、柯树泉、焦宝元因资金占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万元、20,526.57万元、27,655.47万元、26,926.94万元、16,112.99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1.22%、3.80%、5.10%、5.87%、3.61%。针对上述期间发生的32,755.24万元资金占用,本所已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万元、14,061万元、11,495万元、10,318.9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虛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万元、1,007.85万元、500.33万元。通过上述方式,公司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4万元、14,371.26万元、11,592.81万元、10,318.95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如下:
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柯少彬给予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二、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树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余祥、董事兼副总经理柯少芳、时任副总经理及康爱多总经理焦宝元、董事宋秀清、副总经理谢成松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