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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谢丹、晏璎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1-29 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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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月29日海通证券公开信息显示,谢丹、晏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该项目为二次申报项目,前次申报报告期为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本次申报报告期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其中2020年1-6月为重叠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该项目本次受理阶段对保荐人开展了现场督导,该项目已撤回申报。(一)关联方核查不充分根据该项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报告期初对控股股东存在其他应付款1,497.17万元,但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前述大额应付款的形成原因。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上述其他应付款系因前次申报报告期体外资金循环配合客户回款事项形成,发行人本次申报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与前述体外资金循环事项相关主体存在高度关联。对此,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未对前述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主体予以充分关注,未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未清理完毕的体外资金循环开展有效核查。(二)收入核查不到位发行人两次申报报告期内收入均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但本次申报报告期首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收入大幅低于前次申报最后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收入。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存在多笔外部验收单时点与内部工时记录不匹配的情况,保荐人未针对上述情形提高注意义务,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跨年度调节收入风险并开展有效核查。(三)毛利率及成本核查不到位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部分项目合同约定的物料配置、生产领料依据资料BOM(物料清单)、销售出库物料明细间不匹配,部分项目毛利率大幅高于发行人平均毛利率,部分销售合同包含多个项目、同一合同下配置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之间毛利率差异较大。保荐人未能关注到前述物料耗用与产量不匹配的情况,也未对发行人毛利率异常的原因以及成本核算准确性开展充分核查。

处罚决定如下:

对保荐代表人晏璎、谢丹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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