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2日广汇能源公开信息显示,倪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倪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3号)查明的事实,倪娟担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配偶于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买卖广汇能源股票,累计买入35,000股(成交金额299,970元),累计卖出35,000股(成交金额364,016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及短线交易情形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的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处罚决定如下:
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娟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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