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公告,根据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向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在科捷智能上市后一年届满、不满两年期间,有限合伙人离职的,其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1/3以转让前科捷智能公司股票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转让,其余财产份额按原始出资价格转让。经各方友好协商,按照上述《合伙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价格,付菊、张琳婧及郭环与龙进军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张琳婧与科捷英华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付菊、张琳婧及郭环将其持有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科捷英华、龙进军。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