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晏东顺)及相关责任人晏东顺、程峰、王军、方五一,因一、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审查实际履职;二、贷款管理不尽职,部分信贷资金用于增资入股;三、贷款“三查”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830万元;对责任人晏东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程峰、王军、方五一分别予以罚款30万元、30万元、20万元(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因一、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 二、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股东本行账户;三、贷款支付审查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他行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95万元(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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