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吉林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李德庆),因借收购不良资产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四十万元(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78号)。
另外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孙洪岩因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借收购不良资产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79号)。
佟锐锋因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借收购不良资产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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