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吉林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法人/主要负责人:王志伟),因1.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2.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3.贷款调查不审慎,首付款来源真实性审核不到位; 4.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5.贴现资金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420万元(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69号)。
另外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王卓睿因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71号)。
(法人/主要负责人:)。
另外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张雷因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70号)。
华夏银行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华夏银行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29.63亿元,同比上升0.65%;归母净利润170.76亿元,同比上升5.44%;扣非净利润170.51亿元,同比上升4.99%;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45.11亿元,同比上升0.5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5.46亿元,同比上升6.3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5.48亿元,同比上升7.23%;负债率91.95%,投资收益44.55亿元。
华夏银行(600015)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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