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26日收到沧州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法人/主要负责人:孟朝辉)及相关责任人于诗涛(时任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兼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行长)白炳东(时任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副行长)孙晓冬(时任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信贷员),因贷款资金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于诗涛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对白炳东、孙晓冬处以警告(沧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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