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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中信签署收购金通证券框架协议

来源:证券时报媒体 作者:泊雅 2005-09-16 0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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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泊 雅)G中信(600030)收购金通证券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据G中信今日披露,该公司已于2005年9月14日与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关于转让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框......
本报讯(记者 泊 雅)G中信(600030)收购金通证券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据G中信今日披露,该公司已于2005年9月14日与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关于转让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正式签署的相关手续,金通证券的全体股东将按框架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金通证券的全部股份,G中信及其指定的受让方受让金通证券的全部股份。
  据悉,已签署的框架协议内容中包括,协议附件所列示的金通证券负债全部转由国信控股集团予以清偿,G中信则根据相关约定将代金通证券向国信控股集团支付债务清偿价款。此次交易价款是指G中信为完成交易应向国信控股集团支付的全部款项,这一交易价款由根据金通证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和债务清偿价款两部分构成,暂定为7.96亿元,还将根据基准日经审计的金通证券表内净资产值进行相应调整。
  据悉,交易价款将由G中信向国信控股集团分四期进行支付。金通证券经营管理权移交的同时,G中信向国信控股集团支付预计交易价款的10%,G中信股东大会通过批准交易之后支付交易价款的50%,框架协议生效满半年后支付交易价款的30%,证监会批准此次交易并办理完成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支付交易价款的剩余部分。
  另外,在风险责任的界定和经营管理权的移交上,G中信也与国信控股集团作出了相应的约定。为保证框架协议签订后、交易完成前金通证券内部管理正常及顺利进行,保护各方权益,交易各方已同意在框架协议生效、G中信向金通证券支付10%预付款的当日进行金通证券经营管理权的移交,由G中信正式接管金通证券的经营及管理业务,并对经营盈利或亏损享有权利或承担责任。同时,G中信还与国信控股集团约定,以经营管理权移交的当日作为风险责任承担的分界日,该风险包括经济、政策和法律风险。若金通证券在基准日的客户资料不完整,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相应调整基准日的净资产。
  G中信昨日收盘价5.14元,涨0.59%。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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