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提高送股比例,华海药业增加现金对价
长江电力、中化国际和华海药业今日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长江电力明确了认股权证条款,并提高分红比例,成为目前42家第二批试点公司中继宝钢股份之后第二家"试水"权证的公司。
长江电力将原方案中作为或有事项的认股权证条款予以明确。公司派发认股权证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获派1.5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5.5元;认股权证存续期限修改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8个月;增加一项承诺,在权证行权日,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将所获派权证以1.80元/份出售给三峡总公司;增加对非流通股股东获派权证的交易限制,三峡总公司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获派权证不上市流通,仅可在行权日行权。
长江电力同时提高分红比例。公司承诺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5%。
长江电力表示,此次修改增加了三峡总公司认购认股权证的承诺,流通股股东每10股相当于增加了2.7元保底权证收益。也就是说,认股权证计划若可顺利实施,流通股股东通过权证可锁定至少每10股2.7元的收益,加上原有的每10股派5.88元的计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实得现金超过8.58元。公告称,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认股权证计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其他内容将作为一个议案、两个表决事项进行分项表决。公司认股权证计划实施与否,不影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以及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获得的上市流通权。
中化国际提高支付对价,将原方案"每10股流通股获送1.5股股票和5.58元现金",修改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1.75股股票和5.58元现金"。中化国际非流通股东中化集团还对减持和转让作出了更为苛刻的承诺。
华海药业保持每10股送2.5股的股票对价不变,提高现金对价。修改后,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2.5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现金分红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现金所得为每10股7.143元(税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4.643元(税前)。上市公司派现较原方案中每10股派现2元(含税)提高了0.5元。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