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又可额外获得2.7元的保底权证收益,还能分享长江电力每年不低于65%的分红比例。这是长江电力昨日对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后增加的内容。
新方案规定,派发认股权证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获派1.5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5.5元,认股权证存续期限则改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8个月。方案还增加了一项承诺,即在权证行权日,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将所获派权证以1.80元/份出售给三峡总公司。此外,方案对非流通股股东获派权证进行了交易限制,三峡总公司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获派权证不上市流通,仅可在行权日行权。
新方案还提高了分红比例。长江电力承诺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5%。
据长江电力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将行权价格确定为初步方案确定的行权价格下限,是为了提高权证的内在价值,提高权证的吸引力。缩短认股权证存续期是为了按期收购机组,更好地提高公司效益。该人士称,为简化程序,认股权证计划将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一部分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由于部分中小投资者对权证还不够了解,长江电力决定将认股权证计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其他内容作为一个议案、两个表决事项进行分项表决。因此,认股权证计划实施与否,将不会影响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以及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获得的上市流通权。
据测算,方案修改后,认股权证计划若可顺利实施,长电的流通股股东通过权证可锁定至少每10股2.7元的收益,加上原有的每10股派5.88元的计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实得现金超过8.58元。(证券时报 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