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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答投资者问

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票,应遵循连续三个月不得超过1%,紫光股份转让股份给两家信托,这两家信托取得股份后是不是应该遵循连续三个月内不得减持合计1%,如果分别达到1%,合计达到2%,是不是涉嫌变相钻减持法规空子,违反相关减持规定。请公司明确答复,谢谢!

您好,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两家股东的减持计划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来源:互动易     答复时间:2025/12/31 19: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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