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答投资者问
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票,应遵循连续三个月不得超过1%,紫光股份转让股份给两家信托,这两家信托取得股份后是不是应该遵循连续三个月内不得减持合计1%,如果分别达到1%,合计达到2%,是不是涉嫌变相钻减持法规空子,违反相关减持规定。请公司明确答复,谢谢!
您好,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两家股东的减持计划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来源:互动易 答复时间:2025/12/31 19:40:27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证券之星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证券之星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