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答投资者问
您好!公司三季报关于应付职工薪酬增加2.35亿时指出:“主要系本期发放上年未计提的绩效工资,以及根据本期业绩完成情况计提绩效工资”,请问:1.公司在计提或发放绩效工资时,有什么统一的准则?为何24、25年都在25年计提?2.2023年绩效是在23年计提发放了,还是在24年度?3.三季报计提25年绩效是全部还只是部分?4.如果可以随意跨年度计提、发放又无统一规则,是否有操纵报表利润之嫌?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发放上年末计提的绩效工资,以及根据本期业绩完成情况计提绩效工资。 1、公司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在同时满足准则所规定的条件下,在当年度计提绩效工资,即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并于次年进行发放。其中,2024年度绩效工资系在2024年度进行计提,在2025年度发放。 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的绩效工资均在当年度计提,在次年度发放。 3、2025年第三季度,因全年业务目标的完成进度提前,公司在遵照前述会计准则规定的前提下,基于权责发生制、业务成果与绩效工资配比原则计提了部分2025年度的绩效工资。 4、公司各年度绩效工资的计提和发放均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绩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当年度计提,不存在跨年度计提的情况,也不存在利润操纵情形。 感谢关注。
来源:互动易 答复时间:2025/11/20 16: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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