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答投资者问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大股东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董秘,你已经违反规定了!!!
您好。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了相关公告,请您查阅相关公告。
来源:互动易 答复时间:2025/6/17 8: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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