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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301486)答投资者问

公司是否开展了转通融业务?第三大股东减持,是否要遵循减持价格不能低于发行价的硬性规定。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未参与转融通业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拟减持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东生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公司任职。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来源:互动易     答复时间:2024/8/23 17: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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