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600739)答投资者问
请问贵司以广发证券发行可交换债后,若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产生的减持,其相应减持金额在贵司会计报表上如何体现?是否还能够作为投资收益?股东是否其作为投资收益利润的分配权?还是作为公司清还了的债券,股东不享有其利润分配权?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的相关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具体的财务列报与影响请以公司披露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来源:e互动 答复时间:2026/9/24 15:56:00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证券之星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证券之星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