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答投资者问
根据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之市值管理》第八条规定明确以下事项:1、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3、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适用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4、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请问贵司有何计划?
您好!公司始终坚持把提升经营业绩作为公司市值管理的根本,始终坚持规范运作,有序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实施稳健的分红政策,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未来公司将按照政策引导,持续规范运作,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带动公司整体市值的提升,回馈股东。谢谢!
来源:e互动 答复时间:2024/11/19 17:33:31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证券之星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证券之星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