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600128)答投资者问
您好!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并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公开征求意见,对于长期破净的上市公司,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责任。作为国企控股,贵司股票市值较低,股价长期破净,请问对于市值管理有无具体举措?
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长期破净公司,是指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公司一直努力通过提升经营效益,夯实价值创造基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价值增长新动能;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增强股东回报,提升企业价值认可。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的政策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实施有效的市值管理措施。谢谢!
来源:e互动 答复时间:2024/10/14 9:35:46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证券之星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证券之星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