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可在新三板开展推荐和做市业务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侯捷宁 2015-01-20 01: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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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交叉持牌,促进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创新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19日发布《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在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开展公司挂牌推荐、做市业务,同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可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权转让,并利用全国股转系统补充资本,提升抗风险能力。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推荐、做市业务应遵守有关业务规定,建立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合规管理。”《通知》要求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私募业务遵守私募业务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私募业务包括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和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开展私募证券业务。

同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应当按照合格投资者标准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做好产品销售和风险提示等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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