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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持续提升港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便利香港投资者在内地经商办企业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香港投资者公证便利化水平的通知。其中提出,持续提升港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相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指导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被授权局在办理港资企业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依法调用电子版简化版公证文书,及时下载保存为电子档案,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版。同时,要持续完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有针对性地优化港资企业网上登记功能、流程,加快实现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便利香港投资者在内地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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