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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公司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合计758.54万元 大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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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公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需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合计758.54万元,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24,266元。大信所对公司支付投资者损失的8%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已根据诉讼情况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758.54万元。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需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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