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表示,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就论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具体来看,《若干措施》明确,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近年来,我们持续推动核电等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民营企业)最高参股比例可以达20%。”关鹏也强调,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同时,也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各类经营组织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