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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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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应急管理部7月9日紧急预拨1.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浙江、福建、四川、重庆、西藏、甘肃6省(区、市)开展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统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倒损民房修复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加强与应急管理部等部门沟通协调,紧盯灾情发展变化,按规定及时快速下拨救灾资金,保障灾区救灾工作需要;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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