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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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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并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问题。公司董事长郭天明、董事会秘书吕俊奇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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