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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沈阳住房公积金优化6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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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7月1日起优化6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将2024年11月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的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缴存职工和现役军人,可将已偿还5年(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认定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贷款上限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4倍。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中的账户余额倍数由22倍调整为25倍。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余额倍数按照有关规定同步上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时限由2025年6月30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办理时限由2025年8月31日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驻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4—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沈就业创业,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给予500元/人的开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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